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一OO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100)
發行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歡迎報名課程!傳銷產業數位轉型的契機與挑戰&企業數位轉型成功案例分享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稱「傳保會」)自105年開辦專業知能增進課程以來,即開設豐富多元的課程,積極幫助傳銷事業創造新成長及提升傳銷商建立自我軟實力。
因應淨零轉型、數位轉型已成為未來十年的產業趨勢,其中對於數位轉型之趨勢與作法、傳銷產業所面臨的衝擊、如何運用關鍵科技驅動數位轉型及經濟部相關的補助計畫,亦是傳銷事業及傳銷商需要了解的知識。因此傳保會在10月19日舉辦「傳銷產業數位轉型的契機與挑戰&企業數位轉型成功案例分享」課程,邀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李政宏博士主講及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說明「數位轉型補助方案」,本次課程將說明傳銷業如何申請補助以及所需具備的資格、申請期限、補助金額等資訊,傳保會希望藉此讓傳銷業者了解如何爭取本項補助,同時將協助有意願的業者向政府機構申請。
本課程同步進行線上視訊以便於無法親臨現場的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參與,希望透過課程說明增進夥伴對於企業數位轉型的認知,課程重要不容錯過。
全程「現場參與」本次課程的夥伴,於課程結束後同樣可獲得傳保會提供的「研習證書」一張。課程時間安排與報名資訊,請見以下說明。
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場 地: 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3樓第1會議室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捷運「行天宮站」4號出口左轉步行2分鐘)
●聯絡電話:(02)2546-1636#22 張小姐
●人 數:70人。
●活動流程: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請點此)
傳保會完整活動公告:請點此
公平會10月27日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議程(屏東場)」
公平會將於10月27日在屏東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會,由公平會講解「多層次傳銷法令與案例解析」與法務部調查局說明「防範非法吸金詐騙(含虛擬貨幣議題)」,歡迎有興趣的傳銷夥伴向公平會報名參加!
一、說明會日期:111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
二、說明會地點:屏東縣政府北棟2樓205多媒體室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議程及報名資訊請參考公平會公告
公平會修正「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3條附件1、附件2
公平會為簡化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的流程,參考實務現況後於8月18日公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3條附件1、附件2,使傳銷事業於報備時檢附完整參加契約並敘明法定應記載事項的頁次,而不用再依照法定應記載事項提供重複資料,節省業者成本並精進行政效率。
傳銷事業可前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檢閱修正內容,並可下載頁面提供的修正對照表。
傳銷事業若變更營業所,請務必事先向公平會報備
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之前,應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文件與資料向公平會完成報備;若之後報備資料有變更,除非變更事項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不必事先報備的項目,否則也應該事先向公平會報備變更內容,違者公平會得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4條規定,限期令違法者停止、改正違法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傳銷事業的營業所地址即屬於要在變更前向公平會報備的事項,但實務上傳銷事業常不小心忽略,或是只跟經濟部變更地址卻不知道也要跟公平會進行變更報備,導致被公平會裁罰的案例。雖然營業所變更並不像獎金制度或商品變更可能對傳銷商造成直接影響,但營業所畢竟是傳銷事業的重要聯繫資訊,是傳銷商向公司聯繫的管道,因此再次提醒傳銷事業務必留意。
問1:
傳銷商退出後,若是擔心個人資料被濫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刪除自己的個人資料?
答1:
傳銷事業因為招募傳銷商、管理傳銷組織、計算獎金及發放獎勵等因素,而有蒐集傳銷商個人資料的必要,但是當傳銷商退出時,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傳銷商可以主張傳銷事業已經沒有蒐集個人資料的必要性,請求傳銷事業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然而同條文但書規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該「不在此限」的理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1.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2.有理由足認刪除將侵害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3.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事由,為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另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基於主管機關監督及管理上的考量,在第25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按月記載組織發展、商品或服務銷售、獎金發放及退貨處理等狀況之資料,以便主管機關進行查核,並在同條第2項規定這些指定資料必須保存5年,即使傳銷事業已停止多層次傳銷業務者亦同。而這些查核資料的具體內容,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包含傳銷商的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或事業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及主要分布地區。
綜合以上說明,傳銷事業對於傳銷商的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或事業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及主要分布地區等資料,依法至少要保存5年,即使傳銷商在退出後要求傳銷事業刪除,傳銷事業也可以依此拒絕。但關於傳銷商其他的個人資料(例如照片、訂貨紀錄等),如果在參加契約中沒有約定傳銷事業可以保存、沒有理由足以認定傳銷事業刪除該資料將侵害傳銷商值得保護的利益、或傳銷事業沒有其他不能刪除的正當事由,則傳銷商可以請求傳銷事業立即刪除這些個人資料。
本文改寫自《直銷法律實務問題》(頁110至頁112)
問2:
傳銷事業在保存傳銷商個人資料上,可以採行哪些方法呢?
答2:
一、傳銷商個人資料的紙本須放置於可上鎖的空間,鑰匙由專人管理,具使用權限的人員若需查閱需填寫使用登記。
二、保存傳銷商個人資料的主機系統需放置於可上鎖的空間,外面並張貼「嚴禁未經授權者進入」等類似之警告標示,並加裝監視器系統,具使用權限人員若需進入需填寫使用登記。
三、保存傳銷商個人資料的主機系統與資料庫需設定高強度密碼,並設定使用者權限,相關人員離職後亦須停止其權限。
四、若傳銷事業的外包廠商會接觸傳銷商的個人資料,如倉儲物流、資訊服務業者等,需簽訂保密合約,明定個資保護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的處理辦法。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及台南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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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一OO期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3年9月15日
發行人:謝龍發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