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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課程!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個資保護管理制度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九十七期電子報(MLMPF Newsletter NO.97)
發行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歡迎報名課程!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個資保護管理制度

 

  考量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在從事傳銷行為時往往需要蒐集大量的個人資料,因此傳保會自105年開辦專業知能增進課程以來,即有開設個人資料保護法課程,希望幫助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在了解法令規定下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避免造成糾紛甚至不小心觸法。
 

  然而,鑑於行政院日益重視個人資料保護,各部會亦配合行政院政策加強轄下產業的個資檢查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也在今年5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未來業者若未善盡個資安全維護義務導致個資外洩,罰鍰提高為2萬元至200萬元,情節重大者、屆期未改正者的罰鍰更高達15萬元至1,500萬元,以嚇阻個資外洩,喚起業者對於個資保護的重視,落實個資保護責任。


  基於中央政府與主管機關對於個資保護的重視,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認識、如何建立個資保護制度,都是傳銷事業及傳銷商需要了解的知識。因此傳保會在7月12日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個資保護管理制度」課程,邀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陳玥汝法律研究員為我們解說,並同步進行視訊以便於無法親臨現場的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參與,希望透過法令與案例說明增進夥伴對於個資保護法令與制度的理解,重要課程不容錯過。


  全程「現場參與」本次課程的夥伴,於課程結束後一樣可獲得傳保會提供的「研習證書」一張。課程時間安排與報名資訊,請見以下說明。

 

112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場  地: 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1樓演講廳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捷運「行天宮站」4號出口左轉步行2分鐘)
  ●聯絡電話:(02)2546-1636 #24 張小姐 
  ●人    數:120人。
  ●課程流程: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請點此)
 

傳保會完整活動公告:請點此


 

 


公平會舉辦「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訂於112年7月7日(五)在公平會13樓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舉辦「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如果傳銷事業不熟悉「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的操作或對管理系統有任何疑問,歡迎踴躍報名參加7月7日的說明會。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至公平會網站「最新消息」點選此宣導說明會並直接填寫線上報名表上傳,或將紙本報名表傳真至02-23974983(傳真報名者請再去電公平會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因座位有限,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二、會議現場備有飲水設備,請自行攜帶環保杯到場。

  三、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公平交易委員會02-23517588分機425張小姐。

 

公平會公告-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議程

 

 

 


公平會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

 

  公平會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並已將修正草案對照表公告在公平會網站。如對修正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12年8月7日前向公平會提出。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八條。

  三、「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tc.gov.tw)首頁「法規資訊」選項下之「法規意見徵詢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

  (二)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

  (三)電話:(02)23517588

  (四)傳真:(02)23974983

  (五)電子信箱:ftc3d@ftc.gov.tw

 

參考檔案:「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

公告原文: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

 

 


 

傳銷事業須於法定期間及以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規定:

  1.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2.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3.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4.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傳銷商如果在加入傳銷的30日後向傳銷事業申請退出退貨,傳銷事業必須在30日內辦理完成,並且依照法定方式計算退款,不得額外扣除發票稅額、信用卡手續費等非法定扣除事項,且先扣除價值減損再以90%買回商品都不是法定計算方式,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規定。

 

  請傳銷事業務必留意法令規定,以保障傳銷商權益,並避免受公平會處分。

 

參考檔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第220期112.06.07「傳銷事業逾30日未退款或少退款,挨罰!」

 

 

 


歡迎下載傳保會新版DM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4月7日公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後條文,修正內容包含傳保會組織、任務、財務及業務處理方式等,因此傳保會DM更新內容後如下圖。
 

  如果夥伴們需要傳保會新版DM的電子檔,歡迎前往傳保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及台南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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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九十七期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3年6月12日


發行人:邱永和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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