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電子報 第六十一期
(MLMPF Newsletter No.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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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MLMPF)
發行日期:2020年6月10日
新報備事業輔導建立紛爭處理機制宣導會
獎金發放、退出退貨、制度變更…...這些都是常見發生於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爭議類型,然而如果缺乏一套完善的紛爭處理機制,一旦當爭議發生時,稍有處理不慎,就可能動搖事業與傳銷商間的信賴基礎,而導致兩敗俱傷的結果,但是一套完善的紛爭處理機制究竟應該包含哪些要件?又要如何建置呢?
為了因應產業需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8年10月31日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8款規定:「辦理輔導及評鑑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之相關事項」,作為傳保會的最新任務。傳保會已於108年11月及12月,針對當時已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舉辦宣導會,向傳銷事業說明傳保會將如何進行輔導、輔導的項目、紛爭處理機制的要件、如何建置紛爭處理機制、如何填寫傳保會提供的各項表單等,且將於今年陸續回覆傳銷事業宜如何調整既有的紛爭處理機制。。
針對108年12月至今年(109年)完成報備的新報備傳銷事業,傳保會將於7月20日舉辦輔導宣導會,歡迎新報備傳銷事業踴躍出席。
宣導會資訊如下:
*時 間:109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16時00分
*地 點: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50號3樓之3-捷運「南京復興站」8號出口左轉步行2分鐘)
*聯絡電話:(02)2546-1636分機20簡先生
*流 程:
*報名網址:請點此
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說明會議程
*時間:1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
*地點:公平會13樓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
*流程:
*備註:
報名時間:請於109年6月30日前將報名表傳真至公平會公平競爭處(傳真電話:02-23974983)或上公平會網站報名(網址:https://www.ftc.gov.tw),因座位有限,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3517588 分機425)。
報到時間:109年7月10日下午13時40分,會議資料於會場領取。
公平交易委員會全文公告-請點此
衛生福利部-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在107年修正完成並經公告,於108年正式生效,惟為使民眾有充分的準備時間,部分舉措另訂了施行日期。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顯示,多層次傳銷事業所銷售之產品以營養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為大宗,占總營業比例高達7成,顯見如何因應化粧品管理新法已成為多數傳銷事業必須面對的課題。
修法迄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已配合修正了許多法規命令,其中針對日後化粧品產品登錄乙事,由於一般化粧品自110年7月1日起與特定用途化粧品自113年7月1日起,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化粧品種類,需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登錄產品資訊,方可上市販售。故衛生福利部特地整理了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及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的常見疑問,彙整成「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方便民眾查詢。
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請點此
問:
如果因為商品銷售不佳、庫存太多或有瑕疵,想跟傳銷事業退貨,該怎麼處理?
答: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由前開條文可知,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21條所規範的是傳銷商欲向傳銷事業辦理「退出退貨」的情況,這種情況與單純的「退貨」不同,意味著傳銷商不想再繼續經營該事業的傳銷組織了。
因此如果傳銷商是因為商品銷售不佳、庫存太多或有瑕疵而衍生的單純退貨問題,因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內並沒有針對傳銷商「退貨」做出規範,因此這個時候應該要依照傳銷商和傳銷事業間的參加契約處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規定或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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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六十一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61
發行日期:2020年6月10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