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電子報 第六十期
(MLMPF Newsletter No.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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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MLMPF)
發行日期: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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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遴選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
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九人,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遴選(派)之,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派)得連任一次。由於傳保會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將於109年7月31日屆滿,因此公平會已於4月28日公告遴選傳保會第三屆董事及監察人之相關作業方式,有意遴選者歡迎依公平會以下公告辦理:
公平會為辦理傳保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乙事,依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傳銷事業代表、傳銷商代表、專家學者等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事宜。請有意參加遴選者,依照下列方式檢具完整資料於期限內寄送至公平會。
一、傳銷事業代表董事:填寫「傳銷事業代表董事推薦書」、「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二、傳銷商代表董事:依傳銷事業推薦或個人報名之方式,分別填寫「傳銷商代表董事推薦書」、「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三、專家學者董事:填寫「履歷表」、「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四、監察人:依團體推薦或自薦,填寫「推薦書」(或「自薦書」)、「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證明附件資料。
五、請於109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收(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六、本會洽詢電話(02)2351-7588 分機413張先生。
以上公告取自公平交易委員會-檔案下載請見原文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以製造日期為準)。
四、原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色素成分不符合修正後「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者,許可證持有者應於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完成變更。
五、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85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sherrycty@fda.gov.tw
以上內容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原文請點此
問:
傳銷商可以要求看傳銷事業的財務報表嗎?
答: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備置於其主要營業所。
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數額或其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主管機關所定數額以上者,前項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傳銷商得向所屬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查閱第一項財務報表。多層次傳銷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依據上述規範,傳銷事業依法應該在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備置在主要營業所。傳銷商可以要求查看,公司除非有正當理由,不然不能拒絕。另外提醒傳銷事業,如果未依法揭露財務報表,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的情事,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4條,除被主管機關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外,亦可能面臨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如仍未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主管機關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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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六十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60
發行日期:2020年5月12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