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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電子報 第五十九期

(MLMPF Newsletter No.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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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

Multi-Level Marketing Protection Foundation(MLMPF)

 

發行日期:2020年4月13日

 

 


    

 

   

  直銷產業自80年代開始紮根台灣,透過產官學的積極交流與議題合作,迄今已發展成具有成熟消費習慣與經營意識的族群與產業環境。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歷年統計,過往數年台灣傳銷商人口都超過200萬以上,亦即平均每十個人,就有一人從事直銷產業。優質的直銷產品,也在口碑相傳之下,成為一般家庭的必需品,因此即便在經濟動盪的環境之下,直銷產業也能穩步前行,至今依舊保持每年800億以上的營業額規模。

  直銷產業重視人際互動的價值,在現今科技變化快速的環境之下,也能與時俱進,打破地域的局限,運用各種數位工具與相互連結,提供可以實踐理想的創業平台。讓擁有進取心志與創業雄心的創業家,藉由經營直銷事業發展個人的溝通網路,進而培養自己組織管理、規劃執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走向世界展現自己的競爭力。

  1990年12月,由榮譽理事長陳嘉男先生創立的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是直銷產業在台灣走過近40年歷史的先驅者也是見證者。從1992年設立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到現今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在主管機關針對整體產業建立相關的管理規範與制度之際,協會前輩先進努力奔走進行法案研究,透過與全球直銷市場的連結、「商德約法」的高度自我規範,以及堅實的經營實務,成為產業環境健全發展的重要基石。

  傳保會的設立主要目的在於調處直銷商與已完成報備之直銷事業之間的多層次傳銷民事爭議,並保障直銷商之相關權益,因此協助直銷產業環境的健全發展,也是重要的責任與目標。除了協助業者建立及優化糾紛處理制度,提升直銷從業人員的素質,亦可透過「商德約法」教育,幫助直銷商了解產業環境與法規,減少各類糾紛發生的機率。

  一個成熟的產業環境,需要產業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彼此合作,充分發揮其功能與角色,使政府、業者及直銷商得以共同為更多有意從事直銷事業的人們,建構一個繁榮永續的發展環境。

 

 

 

       

                                                       衛福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8000轉7393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lee@fda.gov.tw

 

以上內容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原文請點此    

 

 

 

 

 

各位夥伴們~傳保會臺北場免費法律諮詢,最近一次將在4月16日舉行,歡迎來電預約!

傳保會與台北法扶、桃園法扶、台中法扶合作,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歡迎有需要的傳銷夥伴們來電至傳保會預約諮詢時段!

傳保會法律諮詢服務採預約制,若傳銷事業或傳銷商有關於多層次傳銷的民事法律問題,除預約現場諮詢外,居住外縣市或不便前往現場諮詢的夥伴,亦可預約電話諮詢喔!

 

整理傳保會於2020年開設法律諮詢服務的時間及地點-請點此

 

 

 

 

 

問:

  如果想從事傳銷有年齡限制嗎?

答: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傳銷事業依法不能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如果要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則要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並附在參加契約中。

  但什麼是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呢?依據我國民法,年滿20歲即為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下屬無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想要從事傳銷行為至少得年滿7歲,且在未滿20歲前都必須要「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允許。

  而傳銷事業亦須留意,如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三十三條,除被主管機關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外,亦可能面臨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如仍未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主管機關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傳保會於臺北、桃園、臺中、台南及高雄皆有法律諮詢服務,如欲預約法律諮詢服務,請電洽傳保會(02)254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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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MPF 第五十九期電子報

MLMPF Newsletter No.59

發行日期:2020年4月13日

 

發行人:陳榮隆

總編輯:簡春敏

主 編:劉宣妏

編 輯:馬蘊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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