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第二屆第十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108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
貳、地 點: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參、主 席:陳董事長榮隆
記 錄:劉組長宣妏
肆、出席人員:陳董事長榮隆、左董事天梁、古董事承濬、李董事禮仲、林董事益裕、許董事旭昇、
陳董事欣緣、陳董事俊廷,共計8人。
伍、列席人員:陳監察人恩民、許監察人順發、公平會曹科長惠雯、如新公司范法務總監運璿、
賀寶芙公司林經理佾德、傳保會簡執行長春敏、劉組長宣妏、馬專員蘊淇,共計8人。
陸、請假人員:張董事佩玲,共計1人。
柒、確認紀錄:確認第二屆第九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略)
玖、討論事項
一、案由:本會107年財務報告,請同意案。
說明:(一)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條第4項規定: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參照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00年發布之解釋令(100)基秘字第389號說明,要求
企業財報在會計師簽證前,須經董事會通過,聲明對財務報表負有責任。爰請董事
會同意本會合作會計師提出之107年財務報告,並於同意後進行會計師簽證。
決議: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本會107年財務報
告中「收支營運表」皆改為「收支餘絀表」,其餘部分通過。(1080226附件五)
二、案由:依「本會對財團法人法施行之因應小組」討論結論,草擬相關修正案,請討論案。
說明:「本會對財團法人法施行之因應小組」於107年12月17日召開會議,就本會內部規定應如
何因應財團法人法之施行進行討論,本會爰依討論結論(1080226附件八)草擬數條修正
案如下:
(一)參考財團法人法第12條第2項,新增本會捐助章程第18條第3項,及參考財團法人法
第43條第3項,修正本會捐助章程第10條第3項。
(二)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1080226附件九)
第4點,於本會執行業務人員迴避規則第3條第1項新增相關規定,原第3條第1項調整
為第2項。
(三)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與「公平交易委員
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80226附件十)內容,並比
較本會內部規定後(1080226附件十一;1080226附件十二),修正本會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要點。
(四)參考財團法人法第43條第3項,修正本會董事會議事規則第4條第2項。
決議:本案修正通過如1080226附件十三、1080226附件十四、1080226附件十五與1080226
附件十六。
三、案由:修正本會業務規則有關受本會保護之傳銷商身分,請討論案。
說明:(一)依本會業務規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傳銷事業應註明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傳
銷商應註明傳銷商姓名或公司商號名稱、身分證或統一編號、所屬傳銷事業代號
等。」故傳銷商若欲向本會申請繳費,甚至日後使用本會各項服務,皆須為具有
身分證之我國國民或是已完成商業登記之公司商號。
(二)然考量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傳銷商為尚未取得我國身分證之外籍、大陸或港澳人士
,在語言隔閡與資源弱勢之背景下,該等外籍、大陸或港澳人士發生傳銷糾紛時
更不易爭取自身權益與尋求協助。考量本會設立目的為協助解決傳銷事業與傳銷
商爭議,故本會之保護對象宜不限於我國籍之傳銷商。
決議:本案修正通過如1080226附件十七。
壹拾、臨時動議
一、案由:關於第二屆董事會於108年之開會時間,請討論案。
說明:(一)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
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二)本會每年3月須請董事會同意聲明對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負有責任、6月底前須函報本
會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予主管機關、10月底前須函報本會下一年度工作計
畫暨經費預算予主管機關、11月須開始辦理本會當年度收取之保護基金向法院辦理
財產變更之事宜,故董事會會議之召開時間需確保以上業務能順利進行。
決議:(一)本會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會議,將於確認本次會議尚未出席之董事時間後,於
以下時間中擇一召開:
1.108年8月7日(三)下午
2.108年8月13日(二)下午
(二)本會第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將於確認本次會議尚未出席之董事時間後,於
以下時間中擇一召開:
1.108年10月8日(二)下午
2.108年10月9日(三)下午
(三)本會第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會議,將於確認本次會議尚未出席之董事時間後,於
以下時間中擇一召開:
1.108年11月20日(三)下午
2.108年11月27日(三)下午
壹拾壹、散 會
主 席:陳榮隆 記 錄:劉宣妏